西华教字〔2014〕75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
《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将《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华大学
2014年3月24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3月24日印
校对:罗世伟
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着省部级学科平台(本办法所指省部级学科平台包括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加强省部级学科平台与国内外优秀学者交流,提升学术水平,促进省部级学科平台逐步建设成为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基地,特立项一批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四川省(含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含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资助的范围
由各省部级学科平台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年×××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申报指南(西华大学)》(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课题资助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并通过各学科平台、西华大学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主页等方式发布《指南》。
第三条课题资助的对象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的科技人员。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分为三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资助对象的基本要求是: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的重点课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因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所以研究生不能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开放课题,但可参加其他申请人的开放课题。
4.正在研有省、部、教育厅及所属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相对应级别学科平台的开放课题。
5.正在研有我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相对应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
第四条课题的申请
1.各学科平台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课题申请:
(1)符合本学科平台《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具备实施申请课题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学科平台从事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
(4)经费预算合理;
(5)作为负责人已获得过学科平台开放课题并结题的申请者,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表和主要研究成果。
(6)优先资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尚未研究过的相关申请课题。
2.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签订合同的次月1日。
3.每年受理1次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申请者应认真填写《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申请书》(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其主管部门要求的申请书提交),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纸质件寄送到相应学科平台,同时发电子邮件到yjs@mail.xhu.edu.cn和各学科平台指定的电子邮箱。申请书的标准格式可以在各学科平台主页或西华大学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主页下载。
第五条课题的审批与立项
1.各学科平台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
(1)不符合资助的对象;
(2)不符合资助的范围;
(3)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
2.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学科平台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的课题申报指南和下拨的经费指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资助课题及其资助金额,并报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课题提交西华大学审批下文(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下文)。
3.审批通过的课题及其资助金额由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公布结果,再由各学科平台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立项。
4.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在一个月内向相应学科平台提交《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其主管部门要求的任务书提交),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学科平台审核后,报送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课题,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研究计划实施中,如遇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相应学科平台审批。学科平台负责人约请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后,方可批准,批准的课题报送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2.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课题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学科平台和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课题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学科平台审批,批准后报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3.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学科平台和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终止课题研究办理。
4.各学科平台和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工作无进展和研究成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终止资助。
5.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各学科平台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到其学科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课题资助金额与经费管理
学校各学科平台开放课题总经费,每年由学校预算拨付。
1.课题资助金额与经费开支范围
原则上,单一课题资助金额: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课题2.0-3.0万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课题1.5-2.0万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1.0-1.5万元,一般课题0.3-0.8万元。
原则上,批准立项的课题中:各重点实验室校内申请者的资助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3,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得超过1/3,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自筹课题数不得超过课题总数的1/3。
课题经费由研究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部分组成。主要用于:
(1)课题研究费用占95%,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资料打印复印费、学术交流和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耗材费、差旅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等。
(2)课题管理费占5%,包括课题的评审、验收或鉴定、成果报奖、办公耗材等。该费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供相关使用。
2.课题经费的管理
(1)课题经费划拨。首次划拨课题经费的50%到课题负责人单位,由课题负责人单位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使用,划拨课题经费的5%到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课题管理费,由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供相关使用,经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后报销;余下的45%课题经费在收到课题结题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划拨到课题负责人单位,由课题负责人单位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使用。
(2)课题经费专款专用,校内开放课题各年度下拨经费需当年用完,逾期清零,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
(3)各学科平台应当优先资助首次申请的课题。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其学科平台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对终止资助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5)自带研究经费在本学科平台从事研究工作的,西华大学将收取一定的课题管理费,由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供相关使用。
第八条课题结题和成果管理
1.开放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相应学科平台提交结题材料,详见《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验收资料》。
2.学科平台收到课题结题材料并审查通过后,再提交课题结题材料并协助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科平台向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申请余款的划拨。对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其所在单位的研究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学科平台开放课题。
3.开放课题(包括自筹课题)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资助”及课题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Subjectof Key Laboratory(ResearchBase)of ×××”及课题编号,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没有研究成果的课题将不能通过验收。
4.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相应软件、授权专利、成果获奖等)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研究者及相应学科平台共同所有,研究者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须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九条 其它
1.终止研究的课题、没有按时结题的课题、结题时研究成果未达到课题计划任务书要求的课题均作为验收不合格课题,各学科平台课题验收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0%,否则,学校将削减其次年的开放课题资助经费总额。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华教字[2010]157号《西华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暂行办法》作废。
3.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