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流程
步骤 |
时间节点 |
学校 |
所在单位 |
到龄老师 |
1 |
前期工作 |
1.每年6-9月,请各单位至人事处领取下一年度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单和《核对教职工退休年龄联系单》; 2.每年10月-12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
1.领取《核对教职工退休年龄联系单》后,请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请各单位提交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的《核对教职工退休年龄联系单》和《自愿退休申请书》(若有); 3.请各单位对申请延迟退休的老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提交《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
1.如老师需申请延迟退休,请对照《西华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规定(修订)》(西华行字〔2018〕177号),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请将满60周岁的教职工在《核对教职工退休年龄联系单》上签字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3.请将满55周岁的副处级(含)以上女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女性干部,在《核对教职工退休年龄联系单》中勾选相应选项,若老师自愿年满55岁退休,请一并附《自愿退休申请书》交至所在单位。 |
2 |
到龄前3个月 |
请有异地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的老师提前办理社保转移,老师可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部分地区可在当地人社厅/局官网下载电子档,打印即可)提交至人事处劳资社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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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到龄前1个月 |
1.通过OA发送各单位相关人员《退休通知》; 2.人事处收集并整理退休材料,提交至教育厅、社保局和医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
请各单位做好临退休人员资产交接工作。 |
1.至人事处劳资社保科核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确认工作经历信息并签名; 2.提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至人事处劳资社保科; 3.做好科研项目结题和国有资产交接工作,详情请分别咨询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4 |
到龄次月 |
制作退休证 |
请各单位及时暂停退休教职工岗位津贴预发。 |
1.退休次月月底开始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2.退休次月开始可办理退休证(2寸证件照片); 3.请退休老师至离退休工作处报到。 |
5 |
退休后 |
做好后续退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补贴申请”,退休生活补助、医保报销等。 |
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办公楼309,028-877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