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2017年我校拟招聘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共16名,其中从校内助理辅导员中招聘3-5名。
二、招聘方式
按人事代理方式招聘。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校内在编同类人员执行;按成都市统一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
三、校外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特长,综合素质高,热爱学生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985或211学校或境外知名大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截止2017年7月31日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
6、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
四、应聘办法
1、应聘者请登陆在线应聘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应聘部门选择“西华大学”,应聘岗位选择“辅导员”。“校内助理辅导员”请在备注中说明。
2、下载并填写“西华大学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3、将填写好的“西华大学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电子文档和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荣誉证书、论文等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enshi@mail.xhu.edu.cn。岗位申请表和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如:张**应聘辅导员岗位。
4、应聘者须同时完成以上各项内容,否则应聘无效。应聘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5、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录用办法
(一)校外招聘
1、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学校将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对获得笔试资格者发出笔试通知,未获得笔试资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包括科目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2(申论)和科目3(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科目1×20%+科目2×60%+科目3×20%。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择优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
4、面试
根据招聘名额、笔试总成绩及心理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规则将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
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自行选择在省内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或西华大学校医院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7、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8、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校内招聘
1、助理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
按照《西华大学助理辅导员培养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凡提出应聘申请的助理辅导员可直接进入面试。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规则将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3、总成绩
总成绩=日常工作考核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
4、体检、考核、公示等与校外招聘录用办法一致。
六、关于录用人员有关事项说明
1、录用后,其具体岗位的安排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
2、录用后,原则上至少入住男生宿舍一年,并参与学生宿舍日常管理。
3、录用后,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至少工作满4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20101
邮箱:renshi@mail.xhu.edu.cn
西华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4日
请用微信搜索“西华大学人事处”或用微信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关注后可点击右上方查看历史消息,或留言提问,我们会尽快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