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
10号)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是促进本科高校“内涵发展,提升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特点是尊重学校主体地位、突出办学特色,目的是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以评促建,结合近年来各校所报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所采集数据及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等,对本校教育教学硬软件条件进行梳理,认真开展自评,摸清家底,以此为契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教育厅统筹负责省内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见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范围(见附件3),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评估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省有24所高校参加本轮审核评估(2016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评估时间主要安排在2017年至2018年。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或合格评估的时间及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我厅确定了本轮审核评估时间表,请各校按照时间表开展评建工作。为加强审核评估相关协调工作,请各校确定负责审核评估的部门及联系人,并填写审核评估工作学校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cpinggu@126.com。为严肃审核评估纪律,确保规范、公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刘晓曦;举报电话:028-86138114;举报信箱:scpinggu@126.com。教育厅工作联系人:杨火海,电话:028-86110894,13882048441。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李世伟,电话:028-83032311。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范围
4.审核评估工作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及条件
3.评估对象。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在五年后必须参加审核评估。
4.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
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
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
见》(财教〔2010〕567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评估范围及重点
5.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6.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五个度”,即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组织与管理
7.评估组织。省教育厅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评估研究、咨询、指导、检查、仲裁等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挂靠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评估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并为各高校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8.评估经费。审核评估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学校承担自我评估等相关工作费用。
五、评估程序与任务
9.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评高校应在专家进校30个工作日前将学校上一次评估的《整改报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近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上传至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10.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1.审核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审核评估报告于专家现场考察后一个月反馈学校。
12.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省教育厅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3.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开展整改工作。省教育厅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评估纪律与监督
14.信息公开。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15.评估纪律。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厉行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等。专家住宿、用餐等符合规定,不超标,不宴请,不搞开幕式、不搞汇报演出、不安排旅游活动、不搞迎来送往,评估必要的交通用车和工作人员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专家组进校评估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均由省教育厅专项列支,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16.纪律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教育厅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评估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七、评估时间安排
专家进校考察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参评时间 |
1 |
西华师范大学 |
2017年9月25日-9月28日(9月24日报到) |
2 |
川北医学院 |
2017年10月30日-11月2日(10月29日报到) |
3 |
绵阳师范学院 |
2017年11月13日-11月16日(11月12日报到) |
4 |
四川师范大学 |
2017年12月4日-12月7日(12月3日报到) |
5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2017年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17日报到) |
6 |
西华大学 |
2018年4月23日-4月26日(4月22日报到) |
7 |
宜宾学院 |
2018年5月7日-5月10日(5月6日报到) |
8 |
攀枝花学院 |
2018年5月21日-5月24日(5月20日报到) |
9 |
乐山师范学院 |
2018年6月4日-6月7日(6月3日报到) |
10 |
成都理工大学 |
2018年9月17日-9月20日(9月16日报到) |
11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8年10月15日-10月18日(10月14日报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参评时间 |
12 |
成都体育学院 |
2018年10月24日-10月27日(10月23日报到) |
13 |
四川理工学院 |
2018年10月29日-11月1日(10月28日报到) |
14 |
内江师范学院 |
2018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1日报到) |
15 |
四川音乐学院 |
2018年11月26日-11月29日(11月25日报到) |
16 |
四川农业大学 |
2018年12月3日-12月6日(12月2日报到) |
17 |
西南石油大学 |
2018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9日报到) |
18 |
西昌学院 |
2018年12月24日-12月27日(12月23日报到) |
19 |
成都学院 |
2019年4月8日-4月11日(4月7日报到) |
20 |
四川文理学院 |
2019年4月22日-4月25日(4月21日报到) |
21 |
四川警察学院 |
2019年5月13日-5月16日(5月12日报到) |
22 |
成都医学院 |
2019年5月27日-5月30日(5月26日报到) |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现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
一、学校工作任务
学校主要工作为自评自建、配合专家现场考察和评估后整改提高。
(一)自评自建
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是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组建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制定评建计划、梳理评估材料、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撰写自评报告等。
1.组建工作机构。学校原则上应成立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个评建工作;成立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评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2.制定评建计划。学校应按照审核评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照检查,制订学校评建工作计划。
3.梳理评估材料。一是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二是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是佐证《自评报告》客观性的材料,以学校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的。三是案头材料。案头材料是为了方便专家现场考察所提供的引导性材料。
4.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学校要按时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弄虚作假。学校上传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学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8字以内,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要在专家组现场考察1个月前,将已公示过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报送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
(二)专家组考察
学校要正确对待审核评估,严格评估纪律,营造良好的评估氛围。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做好配合专家组工作。
1.专家组现场考察期间,学校应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不额外增加师生负担,确保学校日常工作和评估考察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有序开展。在与专家交流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与专家坦诚相待。配合做好专家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有关工作的协调,及时落实专家组的考察安排。
2.学校应提供《自评报告》、《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案头材料、支撑材料等文件的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方便专家查阅。
3.组织好学校与专家组简短的见面会和专家初步意见反馈会。
(三)整改工作
学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工作,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2个月内,将改进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在现场考察结束后一年内,应形成《改进工作进展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改进报告及改进效果将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专家组的工作任务
(一)专家组的组建
根据学校类型、办学定位、办学规模、主干院系、专业设置、办学特色等情况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9—13人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期间的各项工作。专家组成员认真并独立地完成各项考察评估任务。另设项目管理员1人,专家组秘书1人。项目管理 员、评估专家组秘书需接受专门培训,项目管理员一评一任命。
(二)专家任务及工作流程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评估方案(试行),通过审读学校自评报告(如果在研读时发现参评学校自评报告问题部分未占到三分之一或问题分析不透彻,无法从自评报告中得出初步的判断时,需及时向组长和项目管理员反映,由组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请学校重新修改后再提供审读)、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实地走访、听课看课、深度访谈、查阅教学资料等考察方式,考察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帮助学校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
1.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的准备内容及要求:
1、专家组的项目管理员在专家进校前的20个工作日前将学校提供的上一次评估的《整改报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发给专家。专家组学习和掌握审核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读相关报告,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查看学校的教学工作信息,需要登录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查看基本教学状态数据。于进校前的15个工作日前,形成《专家进校前审读材料意见表》,并提交至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2.专家组进校考察的内容及要求:
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为四天,原则上周一开始,周四结束。专家组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专家组现场考察流程:(1)专家组预备会。专家组全体成员应在正式考察前一天,按规定时间抵达学校的专家住宿地,并于当天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会议内容:①专家组组长介绍基本情况,提出工作要求;② 专家交流对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审读意见及对学校教学情况的基本分析;③讨论专家组工作计划,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学校的特点和专家情况,确定专家组工作计划。④确定专家各自的工作计划,每一位专家独立开展工作、全面考察,对所有审核要素进行独立判断。预备会议后,由秘书统计、汇总并告知学校各位专家第一天需考察的工作内容。 现场考察过程中,专家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协调。对于校区特别多、规模特别大的本科院校,考虑到专家在短时间内的工作量较大,专家组成员可按照全面考察、独立判断、适当侧重的方式开展工作。适当侧重是强调在全面掌握参评学校情况的基础上,可以有所侧重地考察。专家分组和考察方式由专家组组长统筹安排。为此,①专家进校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充分,全面了解参评学校的整体情况,提出存疑内容和需现场重点考察方面;②专家组组长须进行全面考察,不能有侧重地加入其中一组,全面掌握参评学校情况,才能保证考察结束后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质量 评估见面会。评估见面会是专家组与学校共同召开的会议。审核评估一律不举行开幕式、校长报告、文艺汇演等大型会议和演出。评估见面会是评估考察的说明会,是对现场考察工作的简短说明。
评估见面会时长40分钟左右。参加对象为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和评估相关人员,
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①组长对审核评估进校考察工作进行必要说明,时长10分钟左
右。②学校可以对自评报告之外的内容作特别补充说明,时长约20分钟。③专家针对较
集中的存疑问题向学校提问,学校对此做出应答,时长10分钟左右。评估见面会不安排
学校领导致欢迎辞。
(2)集体考察。集体考察为评估考察中的非必备环节,可由专家组组长决定是否需要
进行该项活动。如果进行集体考察,时间须控制在90分钟内。
(3) 个人考察。专家按照计划,通过走访、听课看课、调阅相关材料和深度访谈等方
式开展工作。每位专家听课看课应该不少于3门,调阅毕业设计(论文)应该不少于2个
专业,调阅课程的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应该不少于3门。
(4)专家碰头会。专家组碰头会议是充分交流意见、获取全面信息、深入分析情况的
有效途径。会上,每位专家交流当天的考察感受,通报考察情况,讨论评估问题,证实自己判断的过程。专家组长可根据当天的考察情况,协调专家第二天考察需关注的专业、院系、部门以及审核要点的覆盖面,避免信息的缺失。根据工作需要可每日安排。 综合评议会议。专家组综合评议会议是专家组形成初步考察意见的有效方式。会上每位专家根据各自考察情况给出个人初步意见反馈,并由专家组长形成初步总体意见反馈。意见反馈会。安排在现场考察的最后一天下午,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部分院系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与学生代表和评估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小时。会上专家组组长对学校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和反馈,其他专家仅针对考察中发现的学校存在的问题,发表个人建议;专家组组长反馈时间在30分钟左右,其他专家成员每人反馈时间在10分钟左右。 根据评估考察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专家组可以向学校举办方、学校主要领导反馈评估意见。
4.专家组离校后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在专家离校5个工作日内,根据全面了解到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在科学整理、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的《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个人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专家组长。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主要为根据审核评估要求,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加强和必须整改的方面(篇幅不少于总篇幅的二分之一)、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在专家离校1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组长依据每位专家的审核评估报告,形成《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初稿)》,供组内专家讨论修改。总篇幅要求在5000字左右,其中需要加强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包括建议和改进措施)篇幅不少于总篇幅的二分之一。各位专家在收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初稿)》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在5个工作日内统筹考虑组内各专家的修改意见,完成《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修改稿)》并通过项目管理员提交至评估办公室。
三、项目管理员
评估办公室为每个项目配备1名项目管理员。每个项目的管理时间为确定学校评估时间开始至《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提交完成止。项目管理员具体承担所负责评估项目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强与学校、专家之间的联系,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有序。项目管理员不参与专家评估考察工作,不干涉学校及专家组的正常评估工作。项目管理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及时了解学校评建工作和专家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2.对于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单位、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和评估办公室审定。
3.拟订、协调专家组进校前的工作安排,参与初审学校的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专家审读材料意见表、专家个人和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相关工作。
4.审核学校接待方案,了解学校对审核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组秘书
评估专家组秘书是受组织方委派,在进校考察期间协助专家组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评估考察工作的专家组工作人员。评估专家组秘书主要工作与职责:
1.在评估期间受专家组组长的领导,做好各项工作,主要是做好专家组服务工作及与学校、项目管理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做好各种考察材料、评审意见等专家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做好每日评估专家组内部会议纪要。随时根据组长的指示,进行评估专家组内的沟通和协调,避免专家个人考察安排上的时间冲突和内容重复、考察内容的遗漏,保持评估专家组工作的整体性。
4.不参与评估各项结论的评议,不承担《审核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
五、评估结论及其使用
(一)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学校的《审核评估报告》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教育部。通过教育部审核的,由省教育厅公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省教育厅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二)结论使用
审核评估结论主要作为院校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资源配置方面的参考依据。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内部通报、限制相关项目申报、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申报新设本科专业等措施,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改进回访
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及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改进,现场考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改进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一年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改进工作进展报告。省教育厅视学校审核评估后一年内改进情况,另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主要以有针对性的进校访谈方式进行,目的是了解学校改进方案的落实情况。回访结束后,督查小组将回访改进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报省教育厅。学校需从参评年度起,连续三年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列入专题,向社会公开发布持续改进情况。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定位与目标 |
1.1办学定位 |
|
1.2培养目标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
|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
|
|
2.师资队伍 |
2.1数量与结构 |
|
2.2教育教学水平 |
|
|
2.3教师教学投入 |
|
|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
|
|
3.教学资源 |
3.1教学经费 |
|
3.2教学设施 |
|
|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3.4课程资源 |
|
|
3.5社会资源 |
|
|
4.培养过程 |
4.1教学改革 |
|
4.2课堂教学 |
|
|
4.3实践教学 |
|
|
4.4第二课堂 |
|
|
5.学生发展 |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
|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
|
5.4就业与发展 |
|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6.质量保障 |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
6.2质量监控 |
|
|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
|
|
6.4质量改进 |
|
|
自选特色项目 |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
政务公开选项:不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2月9日